(2013年6月30 日 经第三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12月1日经黄浦区教育局同意备案,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黄浦区巨鹿路第一小学,简称“巨一小学”;英文表述为:Shanghai JUYI Primary School;学校地址为:南昌路366号 ; 邮政编码为200020 ;官方网址为:www.jy.lwedu.sh.cn
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管理,属事业单位性质。
本校为实施 五年制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社会 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 五个年级 15个班级。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以“守护童心”为办学核心思想,开展旨在以生为本,生本所需的“童心教育”的教育实践。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以“守护童心”为己任,积极创建为学生的生命发展和精神成长奠基的“童心教育”,促进师生共同成长。
发展愿景:以“守护童心”为己任,帮助每一个学生实现自己的梦想。
中期发展目标:国际视野(资源认识)+一体两翼(优势确认)+守护童心(发展策略)。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会思“慧”玩,让巨一的学生在成长中勇敢地思想、智慧地活动。
教师发展目标:会思“慧”玩,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促进教与学方式的转变。
第八条 学校精神:I CAN AND I DO
办学特色:以“乒乓、英语”为特色教育,提升巨一整体办学水平。
第九条 学校标识:校旗、校歌、校徽、纪念日
文化一体化活动:艺术节、乒乓文化、科技节、英语节、小小运动会------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 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党团组织: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中层管理机构: 学校设置 学生发展部 、课程教学管理部 、校务服务部 和办事中心部 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其他常设机构: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干部酝酿提议,教代会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 校内维权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办学监督: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年级教育活动、校本课程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