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精神,推动巨一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市区教育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巨一小学工作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巨一小学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
3、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订;
4、年度决算、预算的制订和调整;
5、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
6、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7、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8、部门设置和调整;
9、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10、基本建设、规划以及其他资源配置的重大决定和重大调整;
11、工资待遇、医疗、住房、职称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2、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3、行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14、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二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巨一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讨论决定关系巨一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党务工作,对巨一总体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统一领导巨一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校长全面负责经营及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领导办公会行使决策权。
(二)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巨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民主程序。
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巨一党政联席会决策之前,要依照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提交巨一党政联席会议决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四)超过提交巨一党政联席会成员数1/2的人员认为是特别重大的议题在表决时,应采取票决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五)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特别重大议题。遇有特别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全体会议时经请示书记或校长后可当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全体会议汇报。
(六)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领导报告情况,其他同志不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七)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八)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的部门和负责人。
(九)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泄密责任。
(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要做到“五明确”,既明确具体事项,明确决策范围,明确集体决策的形式,明确集体决策的程序,明确检查考核人和责任追究办法。将决策参与事项、决策人、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时效等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
提交巨一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被授权实施的职能部门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巨一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大宗材料、设备采购,按国家规定需要招标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
(二)加强监督检查
提交巨一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主管领导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提交巨一党政联席会汇报。并及时将催办情况向书记、校长汇报。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l、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2018年 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