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正文
巨一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10-10    发布人:白浩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以及相关的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实行“一支笔“的审批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      学校财务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建立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现金管理制度、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财务报销制度、现金开支审批制度、财会制度、出纳管理制度等内容。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预算是指学校根据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八条      预算编制原则: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自求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第九条      预算编制方法:

(一)  收入预算,以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二)  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才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在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支出。

第十条  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严格根据时间节点和要求落实。坚决实行民主管理,大额资金使用须经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策。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

第十三条    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五条    学校的支出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

范围和开支标准。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虚列虚报,不

以计划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人事科核定的工资、津贴发放,并负责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绩效发放必须通过财政平台。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严格审核程序,建立学生档案,做到专款专用。认真做好发放签收工作,不得由一人代签或老师代签。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各级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学初和期末由各部门根据使用范围与标准,提出用款申请,经校务会审批同意   后方可办理报销,做到手续齐全,凭证完备,程序合规。

第十九条  学校购置的教学仪器、办公用品等,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流程办理。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准用于其他事项。完成后应及时结报。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及时进行清理结算,不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查明原因,报上级部门经规定程序批准。对存货每年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及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明确总务主任、会计、出纳、保管员的工作职责,确保办理相关

业务的岗位能够相互监督、制约,严禁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实物资产业务全过程。

第二十四条      现金收支、保管由专职出纳人员负责,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

不得坐支,做到日结月清,账实相符。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年终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进行调整入帐。

第二十六条   加强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管理,明确各种票据使用的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

 

第七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市教委市财政,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并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

第二十八条  做到收费公开和亮证收费,凡收费均应向家长发书面通知,将有关收费的政策、项目、标准告知家长并公布在学校收费公示栏中。

第二十九条  学校所有收费均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各种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必须经家委会通过,报教育局、物价局备案,在征求家长自愿选择意见的基础上代办。

第三十条    学校和教师不得在为学生代办服务的过程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

举办有偿补课,不得利用学校场所搞家教,不得购买或推销规定

之外的“书、资料和题集”等。

第三十一条  严格做好学生帮困和午餐收支管理工作。

 

第八章  财务报告

第三十二条      财务报告是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发展情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等。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预算收支分类和管理权限定期向主管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第九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四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财经法规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不同经济活动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现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银行逐月对帐制度、财务报销制度、现金开支审批制度、财会制度、出纳管理制度、财物请购制度、财物验收制度、学校财物领发出借制度、财物管理制度等下略……


分享到:
相关信息
上海市黄浦区巨鹿路第一小学 版权所有        上海时光基业软件有限公司 协力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