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教职工中凡出现明显的体罚或变相体罚者,视其情节严重在学期考核中扣除20 — 100分,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还将给予行政处分、调离工作岗位或下岗。
2、 在工作中凡因渎职而出现安全事故 (如:人生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等) 者,在学期考核中扣除20 — 100分,情节特别严重者按法律法规追加相应的民事赔偿。
3、 凡在护导岗位责任范围内因护导或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者,按情节轻重在学期考核中扣除10 — 50分。
4、 在班级管理中凡出现伤害事故者,在学期考核中每一例视情节与责任扣除5 — 50分。
5、 当学校硬件设施出现安全隐患,相关的责任人未能及时向校级领导提出安全警示以便及时整改,因而造成安全事故者在学期考核中扣除5 — 50分。
6、 在教职工中,因个人恩怨出现不团结、拉帮派或出言不逊,甚至恶语中伤等严重违反师德规范者在学期考核中扣除5 — 100分。
7、 凡在市区级各类审核或检查中因失职或管理责任而遭处罚者,在学期考核中扣除5 — 50分。
8、 各部门和组室的设备和财产除自然损耗外,凡是因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妥而造成损坏者,在学期考核中扣除5----20分,严重者照价赔偿。
9、 教职工课时或工作量不足者,按照所缺课时或工作量相应扣除5—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