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学校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工作由学校“优秀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简称优培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优秀人才培养和管理工作的策略及有关考核规定,把优秀教师培养作为学校人事改革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保障实施。
学校成立优秀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学科负责人及优秀教师代表组成。
二、选拔管理
根据区优秀人才管理办法,学校优培组负责评选和管理。每三年一次大评选与考核,符合评选条件者自愿申报参评,经学校优培组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上报人选。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具体操作:
1、 学校每一年6月对新一轮批准的区级、校级骨干教师进行严格考核,区级骨干教师的培养与管理由学校协同区教师进修学院共同实施,区学科带头人以及市级骨干教师的培养与管理由学校协同教育局有关职能部门会同区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培养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同时做好新一届校级骨干教师与申报内部连任的区校级骨干教师进行的内部考核,为下一轮申报做好必备的资源。
2、 坚持鼓励冒尖与实施淘汰相结合原则,实施滚动发展,不搞终身制,对所评选的各类优秀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对职责完成不够的教师进行内部柔性调整,一般控制在10%的名额。每一年7月自我申报并公布校级骨干教师连任人员,给予年轻教师更多的机会,促使快速发展。
3、 连续三年申报并取得良好成绩的校级以上骨干教师推荐参加三年一度的区级、校级骨干教师的考核与任命。
4、 做好校级以上骨干教师的专业发展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三、考评
校级和区级骨干教师实行“年度考评”和“任期考评”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建立年度考评和专项奖励机制,以肯定实绩、重在贡献、鼓励进步、激励发展方式进行考评,包括德、勤、绩、能四个方面,考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考评结果记入本人业务和专业发展档案。
考评含自评、学校优秀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评,凡师德表现不合格、教学常规有重大失误或年度考评不合格者,取消津贴和称号。
自评(每年六月) 区级由骨干教师自我评定专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填写发展手册(附有关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校级及申报的原骨干教师自我评定专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完成发展手册填写,并写好下一轮申报表。
校评(每年六月) 由学校优秀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考评该骨干教师履职情况,审核材料,听取意见,核定分数,评定等级。负责人签名确认盖公章,区级骨干教师评定等级上交区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培养工作办公室。校级骨干及申报的原骨干教师要求同上。七月公布连任名单。
四、职责待遇
一)区级骨干教师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区级骨干教师要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1)任期内承担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育、教学、教研任务,任期内教育、教学、教研成绩列学校教师考核前三分之一;或教育、教研、科研获市级1次区级2次有关奖励、表彰。
2)任期内带头上好研究课、示范课。3年内至少开设校级公开课3次、区级公开课1次(学科带头人2次);或校级公开课3次、市级范围上示范课或在市级(骨干教师在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活动中介绍经验、体会不少于1次。
2、区级骨干教师要有较强的学科指导能力和科研能力。
1)任期内承担带教1—2名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指导任务。所培养指导的青年教师应在区级及以上教学评比或学术研究中取得较好成绩或指导的学生参加省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二等以上奖励。
2)任期内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至少主持1个区级课题或校本课程开发。3年内至少在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2篇,或在省市级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1篇,学科带头人争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
3)任期内学科带头人应承担30学时的区级教师教育培训任务,(骨干教师参与校本培训);每学期至少研读一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并撰写读书笔记;要积极参加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进修。
二)校级骨干教师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校级骨干教师要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1)任期内承担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育、教学、教研任务,任期内教育、教学、教研成绩列学校教师考核前二分之一;或教育、教研、科研获区级1次有关奖励、表彰。
2)任期内带头上好研究课、示范课。3年内至少开设校级公开课3次、区级公开课1次或校级公开课3次、市级范围上示范课1次(准备申报区级骨干教师者)。
2、校级骨干教师要有一定的学科指导能力和科研能力。
1)任期内能帮助同学科青年教师共同进步,并起到学科引领作用。对下一轮准备申报区级骨干教师的人员,学校将搭设舞台,承担部分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工作,使之所培养指导的青年教师能较好地胜任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
2)任期内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主动参与学校1~2项教育教学课题或参加1个区级课题。3年内至少在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
三)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享受下列待遇
1、优先参加有关学术、教研活动,优先安排外出学习、考察等活动。
2、优先立项研究课题和项目,优先享受申请学术假,优先资助学术成果。
3、各级优秀教师具有申报高一层次优秀教师的资格,被评为“优秀骨干教
师”“优秀学科带头人”优先推荐高一层次培养对象的选拔。
4、区级骨干、学科带头人享受基本津贴和年终奖励:经学校考评合格,报局领导小组批准,由教育局按月发放津贴;经年度考评,报局领导小组审核,并发放年终一次性专项奖励。
5、新一届校级骨干教师与申报内部连任的区校级骨干教师每年6月参加学校进行的骨干教师内部考核。经学校考核优秀者、合格者公示后,分别给予1000~500元不等的奖励(津贴或奖励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予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