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优秀教师的培养力度,学校将以学校教师优质资源、外请名师、教研员辅助培养及教师自我修炼相结合的手段,使有潜质、有进取心的教师能传承优秀教师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精湛的课堂艺术,成为学校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的中坚力量,成为教育教学的骨干教师。特制定本条例。
一、担任指导教师的条件
担任学校优秀教师的指导教师,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踏实。一般为学科带头人、区级骨干教师等,具体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并聘请(对于特殊学科视情况要求适当放宽)。
二、带教对象:
1、校级骨干教师:经过三年以上的考核培养,认定的一批有培养潜质、有进取心的青年教师。
2、区级骨干教师:对有自我要求、有发展潜质的校级骨干教师的高一级教师培养。
3、学科带头人、名师:对有教育思想、教育境界的优秀人才的高层次培养。
三、骨干教师培养原则
1、“自动”和“他动”相结合,以“自动”为主的原则:引导学习,提升素质;搭建舞台,促其成长。
2、理论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带领带教教师参与教学实践,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有机结合,逐渐形成教学特色。
三、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老师应在师德和业务诸方面全面关心带教徒弟,给此教师展示成长平台。建立彼此听课和外出听课的制度,并且在师德修养、教材分析、教案设计、教学方法、教学规范、课堂应变和作业设计等方面作经常的切磋。
四、对带教徒弟的要求
1、以“守护童心”为核心,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有效地开发学生智能,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2、加强理论与专业的学习,不断提高自我的政治与专业素养。
3、加强教学的实践与研究,不断提高自我的教学能力、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及科研能力。
4、在区、校教学研讨及教研组活动中发挥积极的引领作用,主动参与相关的教学研究活动,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在师德和专业能力上起到领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