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考教师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监考教师在每科考试前十分钟到教导处领取试卷,直接进入教室,组织学生考试,各科开考前五分钟当众拆封试题,分发试卷。
3、督促学生在指定位置填写学校、班级、姓名、学号等项内容。每科开考后,逐个检查学生姓名、班级、是否填写。
4、监考人员只回答试卷印刷不清的问题,不做试题解释,不得有任何提示或暗示。
5、监考教师发现学生有违反考场规则或舞弊时,可先提出口头警告,及时进行教育,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要立即报教导处处理。
6、发现考生有病,应请巡视教师陪同考生去治疗。
7、监考教师在教室内不阅读书报刊物和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8、离考试时间结束前十分钟,监考教师可以提醒学生注意。考试时间一结束,立即宣布停止答题,并按顺序依次收集试卷。
9、试卷收集后清点份数,是否与教室学生人数一致。然后将学生试卷直接交至教导处。
10、监考教师在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监考的,经教导处同意,有人接替后,才能离开。
11、非监考教师不得进入考试教室(巡视教师除外)。
12、楼内有的年级考试结束,巡视教师应维持楼道安静,疏导学生进入教室或离开楼道,保证其它考场的安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