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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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学校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5-03-01    发布人:
关于推进学校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意见 自2012年以来,在区教育局、区司法局的指导下,学校法律顾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在提高我区教育系统依法治校水平、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法律顾问工作,更好地履行律师的社会责任和服务职能,不断完善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现对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发挥律师专业优势,积极拓展工作外延、延伸法律服务领域,不断增强和提高学校师生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学校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全面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提高教育系统依法治校水平,不断推动教育现代化建设,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具体措施 (一)工作重心调整 近年来,随着学校依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传统校园伤害、人事劳动等纠纷数量有所减少。学校依法管理的重心逐渐从事后“处理型”向事前“预防型”转变,所以学校法律顾问工作重点根据学校需求的变化,亦需进行调整。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帮助学校处理法律事务、规范规章制度等法律顾问工作的基础上,将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当前阶段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拓展服务内容,通过推进法律进第一课堂、开展教师专题法制教育培训、家长法制讲座、重点法制宣传主题活动等形式,对教师、学生、家长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学校管理部门和服务对象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2、增设定期法律咨询服务制度。随着区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区教育系统的干部和教师掌握和了解法律法规,也成为提高自身素养积极维护权益的一个方面。所以按照学校和教师的自身需要,法律顾问定期到学校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以面对面个性化指导和咨询的方式,进一步扩大法律顾问服务范围,提高法律服务效果。 3、推行法律知识简报制度。律师事务所针对与学校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事件,以及当前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每季度编写电子版的法律知识简报,提供给学校和教师参阅。 (二)工作制度调整 1、精简法律顾问队伍,实行“择优选配”。以“精简人员、提高质量”为原则,进一步精简法律顾问队伍,集中培养擅长处理学校法律事务的律师队伍,为教育机构获得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提供队伍保障。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将坚持实行法律顾问“淘汰制”,根据学校意见及时调整法律顾问配备,在现有学校法律顾问队伍中择优选配。律师因本人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学校法律顾问(包括律师执业关系转出卢湾区的),亦应提前向区司法局提出书面报告,区司法局与区教育局将另行调整法律顾问人选,以保证工作的延续性。 2、调整工作手册制度,实行“双轨制”。《工作手册》是对学校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的重要手段,为了提高工作效果,学校法律顾问实行“双轨制”考评机制。律师于每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将填写完毕的《工作手册》以电子版本形式报送至区司法局,并同时发送一份给学校负责人备案,区教育局每学期一次向学校征询法律顾问工作意见,确保全面了解和掌握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学校要提高对学校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认识,制定学校依法管理的工作计划,明确律师参与工作的制度和内容,重视、发挥好学校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主要负责人要为落实好此项工作提供积极的条件,使学校各项工作逐步走向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2、学校法律顾问要进一步增强主动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努力提高自身专业素质,注意根据不同学校的特点提供个性化的专业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要经常性组织相关律师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学校法律顾问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区教育局、区司法局的相关科室作为学校法律顾问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定期开展座谈和交流,及时总结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做法,开展优秀法律顾问评选工作,积极引导律师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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