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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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路第一小学民主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3-01-05    发布人:
 一、为了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办好学校,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依据《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制定我校民主管理制度。
    二、民主管理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按照有关规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三、建立健全学校教代会制度,定期召开教工大会,使全体教职工都能参与学校管理,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制是在党委领导下,教职工实行民主权利,参加民主管理的一种正常渠道和法定的基本形式,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审议,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作出决定,监督评议干部。
    五、学校重要事情的决策,以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的制定,都要经过教职工代表参与讨论研究或审议,由校长颁布施行。
    六、校长每学期要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支持教代会开展的工作。
    七、学校党委要加强对教代会的领导,保证教代会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八、拓宽民主渠道,广聚群策,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开展征集合理化建议活动,设立“合理化建议卡”,“意见簿”,“校长信箱”等,经常收集教职工们的意见和要求,由工会负责具体工作,及时向学校领导班子汇报进行处理。
    九、健全民主管理档案,每学期向全体教职工通报一次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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