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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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护导制度
发布日期:2013-01-25    发布人:

  学校所有教工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热爱教育学生,关心学生安全,认真履行教工保护学生的义务和职责。
 
护导原则:人人参与、人人有责;做到人人尽责;
          发生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岗位失责,坚决查处。

护导要求:
1、 护导人员应准时到岗,承担起护导责任。
早上 护导时间   8:00至8:25
上午            每节课间12分钟 (3次)
中午            食堂负责人      巡视学生用餐情况
                学生发展部      巡视学生午间活动情况
                课程教学部      巡视教师午间辅导情况
下午            每节课间12分钟 (2次)
放学期间        总护导到位
2、 护导老师有责任做好学生行规教育,并做好记录随时与学生发展部与班主任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管理、指导、教育工作。
3、 护导人员在自己岗位上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巡视、教育、管理工作,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活动中的不安全因素,消除事故的隐患,确保学生安全有序的活动。
4、护导人员在课间应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不得擅自离岗。如果护导人员不按时到岗,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将追究其责任。
5、一旦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护导老师应立即与卫生室和校长室取得联系,及时保护、抢救学生,使伤害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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