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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一小学绩效工资管理改革方案
发布日期:2014-11-20    发布人:

为了深化学校内部管理改革,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与效益,确保学校在不断推动素质教育中实现自主可持续发展。特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沪人社资发[2009]36号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通知》、《黄浦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等精神,试行2014年调整后的绩效奖金分配方案,逐步完善新的机制,努力使教师素质在改革中得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在改革中得以提高,学生培养目标在改革中得以实现,最终使学校在改革中获得持续性发展,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一.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岗薪结合、多劳多得、奖优罚劣,优绩优酬,完善“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组织机构:

1.巨一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楼海凤      副组长:许悦

   组员:陆华、张莹、潘琼、黄明、花黎、沈文华

  责:

1)负责向教工宣传市区绩效工资政策的学习、传达和解答;

2)负责制定本校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并向教职工做好宣传解释;

3)负责向教职工进行解释、疏导。

2.巨一人事争议仲裁小组:

   组长:张莹

   组员:瞿岳磊、浦利佳、白浩斌、黄明

  责:

1)贯彻执行绩效工资改革争议调解仲裁的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规范;

2)承担本校教师绩效工资改革争议仲裁相关管理工作;

3)承担本校教师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工作;

4)处理审理本校绩效争议仲裁问题。

三.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

1.接受聘任的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教育局代理教师除外)。

2.教职工在长病假、产假、哺乳假期间,其岗位津贴按国家有关长病假、产假、哺乳假、事假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量(课时)津贴停发,绩效奖励根据学校分配办法执行。

3.当年退休和辞职人员的绩效奖励部分折合成月按实际月数发放。

4.经过区劳动保障部门鉴定确认的工伤人员,其所有工资、福利均参照《上海市工伤条例》执行,绩效奖励部分酌情发放。

6.脱产培训、读书的人员停发工作量津贴部分,绩效奖励部分酌情发放。

7.外借其他单位人员按原岗位发放工作量津贴,绩效奖励部分不低于学校一线教师平均绩效奖励发放。

以上分配如市、区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四.绩效工资分配:

一)原则:以公正、公开、公平;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进行分配。

1       以市教委关于学校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教职工工作量的规定为依据,确立教师周课时数和职工的工作量。

2       以学校教育教学为重心,以“质”和“量”的考核为评价标准。

3       按劳分配,多劳所得,优劳优酬,向教育教学第一线教师,特别是优秀教师倾斜。

二)基础性绩效工资:(绩效额度在70%左右)

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岗位津贴和工作量(课时)津贴两部分组成,约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工作量津贴设立:教师——课时津贴、职务津贴、班主任津贴、其他职务津贴;职工——工作量津贴、部分职务津贴。

1.岗位津贴:按市统一标准的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三类岗位测算,岗位津贴按月发放。(绩效额度在30%左右)

2.工作量(课时)工资:(绩效额度在38%左右)

   1)根据市教委的课时规定,教师的工作量按实际承担课时量计算,超出部分作超课时计算,不足部分作相应扣除。各类必修课、活动课均统一合计。

                                                 [具体文本 见附件一]

   2)根据岗位特点,在满工作量的前提条件下,职工依据所拨经费总量按10.8计算,不足量者作相应扣除。

   3)班主任工作量以上级文件精神为主,班主任津贴为课时工资的0.5倍,发放班主任津贴且不再折合成课时。班主任工作津贴按班主任岗位职责要求考核发放。                                [其工作职责 见附件二]

   4)其他岗位的津贴:                 

          A. 按文件精神与相应的政策,工会主席的津贴为班主任的1.4倍,中层干部的津贴为班主任的1.2倍,人事干部的津贴为班主任的0.6倍,教导级大队辅导员享受班主任津贴,一般大队辅导员为班主任津贴的0.8倍。

B.教研组长津贴为班主任津贴的0.5倍,不再补贴课时。

C.体育教师的津贴: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每月补贴200元室外津贴(满课时)。

D.其他岗位津贴:学籍管理(含招生、毕业)、网络管理、学校文化负责、录像摄影等岗位,课时补贴与管理津贴两者取一,不再同时享受。并在多种岗位津贴中取最高津贴为主,不再累计叠加,特别优秀者学年作一次性奖励。

E. 后勤岗位:图书管理、退管工作、卫生健康教育、财产管理等贴,按量而定。   

F. 安全岗位:学校将设置操场、楼梯口的安全责任岗位,给予100-150元的奖励津贴。走廊内不再设岗,通过对学生进行常抓不懈的安全教育,使之形成良好的习惯,此项目作为班主任工作职责重要的部分。

三)绩效奖励工资:(绩效额度在32%左右)

 1.季度绩效奖:(绩效额度在7%左右)   [季度考核要求及考核表 见附件三]

A.每学期两次,奖励教学常规工作认真、负责、扎实的教学人员,以第一线教师为主、并关注到班额及人数。 初步拟定:备课与反思;作业适量与批阅;试卷质量与抓差;教学质量与成效。主要考核:作业适量与批阅;试卷质量与抓差。

B.各块成绩奖:学生教育活动组织优秀、330活动板块活动指导、完成突击任务等予以奖励。

     2.春节工作奖:(绩效额度在7%左右)

上半学期全勤奖、春节一次性奖、学期工作基本奖、学期重大工作奖。

     3.学年考核奖:(绩效额度在15%左右)

 [学年总考核要求及考核表见附件四]

下半学期全勤奖、学期工作奖、教育教学成果奖、各类奖项奖。

4其他奖(绩效奖金额度在3%左右)

节日奖(春节、五一节、教师节、国庆节)

五. 绩效工资分配注意事项及相关政策规定:

1.鉴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学校一般每学年末对教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并给予该学年考核奖。所有待退、退休、调离、辞职等情况离开本校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奖金分配以该学期末考核结算,不再享受年终或学年奖金。

2.教工暑假结构工资7月正常发放。8月发放岗位津贴奖,停发教师课时工资奖和职工工作奖,发放一学年的绩效考核奖。对参与假期工作及假期活动、家校工作的教工给予一定假期工作考核奖励。

[教师暑期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见附件五]

 

六.各项配套制度保障:

    完善学校各类人事制度,确保2014年教工绩效改革的进程。

七.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

    完善学校人事仲裁争议小组、教师考核评审委员会的制度与职责,充分发挥其权利,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此方案从20152月起施行。

本办法由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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