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理剔旧无学术价值、和实际使用价值、严重破损的图书。
三、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报刊保留三——六年,其他报刊保留一年
四、剔旧图书、报刊,提出书目或报刊目录,并说明原因,经领导审批。
五、批准剔旧范围后列出详细清单(书刊登记号、书刊经办人、批准人及日期以备查。)
六、在总括登记、个别登记帐上及时注销、减少财产数。
七、剔旧金额总数在5万元以下的可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