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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一小学图书剔旧制度
发布日期:2013-03-28    发布人:
一、定期进行藏书剔旧更新工作,不断补充新的馆藏。

二、清理剔旧无学术价值、和实际使用价值、严重破损的图书。

三、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报刊保留三——六年,其他报刊保留一年

四、剔旧图书、报刊,提出书目或报刊目录,并说明原因,经领导审批。

五、批准剔旧范围后列出详细清单(书刊登记号、书刊经办人、批准人及日期以备查。)

六、在总括登记、个别登记帐上及时注销、减少财产数。

七、剔旧金额总数在5万元以下的可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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