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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巨鹿路第一小学电脑房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3-03-28    发布人:

1. 爱护电脑设备,不得擅自拆卸、加装电脑硬件(如键盘、鼠标、耳机、摄像头等),不得擅自卸载、安装电脑软件(如Office、QQ等)。如不按规定使用电脑,造成电脑硬件损坏或软件故障的,按价进行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2. 听从管理人员安排,严格按规定使用电脑,如不听从安排的,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使用电脑。如电脑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使用电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 每次使用电脑,应先在《计算机使用记录》上填写相关记录信息,以便责任到人,避免有意损坏电脑的情况发生。

4. 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光盘、优盘等存储介质,以防传染电脑病毒,如未经同意使用并造成电脑系统故障的,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5. 严禁使用电脑浏览暴力、色情等不良网站,严禁使用电脑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各种信息,如有违反者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6. 注意室内卫生,严禁在室内喧哗打闹、吸烟及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和杂物等破坏电脑房环境整洁的行为,如有违反者,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使用电脑。

7. 注意防火安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强磁物质进入电脑房,如有违反者,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开电脑房。电脑房内应配有灭火器,并定期更换。

8. 爱护室内公物,严禁在电脑设备、桌椅、墙壁等公物上涂抹、刻画,不得随意改变电脑及其他设备的位置,造成公物损坏的,按价进行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9. 离开电脑房前应整理好个人物品并带走,不遗漏在电脑房,显示器、鼠标、键盘、座椅等按规定摆放回原位,管理人员应在最后离开时关闭总电源及门窗。

10. 电脑房由学校信息科技老师负责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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