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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一小学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5-03-02    发布人:
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校,依法行事的原则,切实贯彻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精神,深入推进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健康的发展。   具体措施:   1. 认真学习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文件精神,落实规范教育收费政策的意见与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做好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2. 认真办好学校,提高学校办学质量,为附近社区的学生创造一个就近入学的良好环境。在招生数允许的条件下,解决来沪务工就业的农民工享受本市同等的待遇。   3. 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按照市区规定的收费内容与标准要求,通过校门口公示栏,向学生家长公示,向社会承诺。   4. 坚决执行市教委有关规定。落实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本和作业本费、免除农民工子女借读费政策的执行。免收学生在校活动经费,一切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一律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5. 不随意购买和强制代办服务性收费。若正常的学生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刊、午餐等需代办,按照收费栏目要求,以学生自愿为前提,必须坚决执行自愿和不盈利的原则。所有自愿代办项目合乎政策,操作程序按规定要求。操作措施严格把关。   6. 严禁在校收费补课;严禁在校动员组织、强制或变相的各类收费课外办班;严禁为业余学校宣传动员、发放资料;严禁出租给业余学校用作日常教学的延续。 严禁各类商业推销活动,严禁学校为学生统一订购或推销使用教辅材料。   7. 按照政策,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力度。继续做好享有“助学券”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的政策。   8. 健章立制,加强学校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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