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的方针政策及教育法律法规,不做违背党的方针政策和违反教育法规的事。
2.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尽心尽责为广大师生服务,切实做到秉公尽责,严于律己,不假公济私,为民多办好事。
3.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坚持民主集中制。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教职工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努力做到实事求是,办事公正,改革进取,争创佳绩。
4.树立敬业精神,忠于职守,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完成本职工作,当好人民的公仆。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
5.积极认真参加行风评议,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执行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规定。
6.增强组织观念,带头遵守各种制度。在用人时,要兼顾德、才、能、绩、识,在提拔、使用干部、职称评聘、教职工聘用等方面,应任人唯贤。
7.尊重学生、家长、教师,不接受教师、家长的礼物、礼金馈赠。
以上规定,在每半年一次的党政班子、支部组织生活中进行对照,凡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并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