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洁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明校园 > 党的建设加强 主体责任落实 > 党风廉洁 > 正文
巨一小学教育收费自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3-06-23    发布人:
近年来,学校坚持依法治校,依法行事的原则,切实贯彻上海市、黄浦区中小学关于教育收费的管理与精神,认真做好上海市教委、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切实做好教育收费工作,不断提升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和学校健康成长。特对近年来的教育收费进行认真的检查与审核,现汇报情况如下:
  1. 学校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市区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政策的意见与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特别是教委文件进行认真分析,逐条对照,自觉做好规范教育收费的管理工作,规范教育收费建立长效机制。
  2. 努力办好学校,打造学校特色教育,提高学校办学质量,为附近社区的学生创造了一个就近入学的良好环境。并在招生数允许的条件下,全方位解决居住在本地区的来沪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做到只要有名额,决不说“不”字,并按照政策条件给予享受本市同等的待遇。
  3. 严格按照市区规定的中小学收费内容与标准要求,通过校门口公示栏,向学生家长公示,规范收费并向社会承诺。
  4. 坚决执行市教委有关规定,从2009年春季起,落实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本和作业本费、免除农民工子女借读费政策的执行。免收学生在校活动经费,一切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一律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并合理使用财政补贴的资金。
  5. 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五个不准”等教育收费的规定。不随意购买和强制代办服务性收费。所有代办项目合乎政策,操作程序按规定要求(征求家长委员会意见—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公示后书面征求家长意见自愿选择-按规定收费,做到“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结算。如:午餐的费用的调整、报刊),操作措施严格把关。
  6. 严禁各类商业推销活动,不向学生统一订购或推销使用教辅材料。
  7. 学校内坚持为学生义务补课,严禁在校收费补课(集体与个人),无一例违规;无出租给业余学校用作日常教学的延续。
  8. 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力度。  

        9. 健章立制,落实政策,完善了学校财务和收费管理。
       学校在办学中努力做到依法办学,依法行事,真正办成社会满意、家长放心的学校。
                                       

分享到:
相关信息
上海市黄浦区巨鹿路第一小学 版权所有        上海时光基业软件有限公司 协力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