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工要认真执行师德六条标准、五要五不规定和学校制订的各类规范要求,自觉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教师要对学生一视同仁,公平合理的评优秀、选干部,评选奖学金获奖学生等。
3、教工不得接受学生家长的礼品,不能以任何方式向学生索要钱物。
4、教师不能利用学校设备自搞收费补课,不准对本校学生收费补课,不热衷于搞家教。
5、教师要坚持正面教育,特别要关心后进生,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强调“师德一票否决制”。
6、教师不得随意推销书刊、文具和其它用品,一经发现,坚决处理;如学生确需购买的必须经教导处批准,如发现未经批准的,按违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