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危机干预是指运用心理学、心理咨询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等方面的理论与技术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人或人群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全方位的心理指导、心理辅导或心理咨询,以帮助平衡其已严重失衡的心理状态,调节其冲突性的行为,降低、减轻或消除可能出现的对人和社会的危害。
根据本校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现状,本着“下移重心 落实基层 预警为主 干预为辅”的心理健康教育新导向和新理念,贯彻“以预防和发展为主,以干预和咨询为辅”总体发展思路,逐渐建立学校有效的心理预警以及干预机制。增强学校心理危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欣赏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心理问题求助意识,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调节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自我教育和心理危机应对能力。
二、工作原则
1.生命第一原则。
心理危机干预首先应本着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和珍惜学生生命——“生命第一”的理念出发,提高我校全体师生热爱生命、热爱生活的意识。
2.面向全体师生原则。
为全体师生提供心理危机辅导、心理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培训等,从而提高学校全体师生对心理危机的关注,并提高师生的心理危机觉察能力、心理危机处理和应对能力。
3.预防和预警为主原则。提倡“预防为主,及时预警”是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
4.尊重与理解学生原则。
本着理解、关怀、尊重和共情的咨询理念,为全体学生提供心理危机知识宣传、预防、预警及干预工作。
5.个别性对待原则。
根据不同师生心理特点和个体背景,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及时性的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措施。
6.协调合作原则。
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需要学校全体领导、老师及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一)危机干预对象
1.在校心理健康普查及“学生心理档案”中筛选出来的有较严重的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的学生。
2.由于学习基础和能力差,从而导致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4.生活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等) 、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
5.性格内向孤僻、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7.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8.已诊断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9.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二)组织机构
根据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发展现状及心理危机干预制度实施计划,成立“上海市黄浦区巨鹿路第一小学心理危机预警干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楼海凤
副组长:花黎、刘佳盈
心理咨询室:黄庆
领导小组要负责好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全面实施,成员之间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同时互相沟通和互相学习,合理的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可以促成学校心理危机工作的顺利展开。
(二)具体实施
以心理健康、心理危机知识的教育为立足点,以心理危机干预中的“预防、预警”为重心,建构全方位、各个部门协调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1.教育与预防系统
“立足教育,重在预防”是心理危机干预的基点。
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教育与预防工作理念:要在学生中大力开展生命价值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生命;大力开展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大力开展危机应对教育,提高学生对心理危机的辨识和应对能力;成立学生心理社团,通过学生心理社团,进一步深入开展心理危机知识普及、宣传与调查;校心理室、学校德育处及相关部门应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针对本校中小学生开展以下心理危机教育及预防工作:
(1)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团队建设。
该小组成员包括学校学生发展部负责人、心理咨询师、班主任等,负责我校学生心理危机知识宣传和教及危机干预工作的总体策划和实施;为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辅导提供政策、人员、物质、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同时,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我校学生心理特点、心理危机处理情况,制定心理危机干预实施计划,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进一步强化心理健康教师和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
相关教师继续参加市、区级心理健康教育教研活动,鼓励其他教师参加培训、以及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学校心理咨询师的认证考试。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管理一线工作者、班级心理联络员进行心理健康辅导专业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普查筛查出来的高危人群做到早了解、早预防、早控制、早化解;班主任逐步开展撰写“班级心理个案辅导”,积淀相关案例,逐渐完善学生心理档案卡资料;对危机干预学生进行心理咨询与辅导,记录并跟踪个案,建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档案。
(3)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心理室。
任用心理辅导老师接待心理困惑及心理危机学生,进一步让学生了解和熟悉校心理工作室的服务和工作;建立心理危机网络平台(如:童心幸福屋微信公众平台、“毛毛姐姐信箱”、“童心幸福屋”),方便学生随时获得帮助。
2.预警系统
建立学校三级预警系统:
一级预警系统以班级为单位,主要由心理联络员、班主任、学生家长组成,旨在及时发现和预防心理危机;
二级预警系统以各年级组、学生发展部负责人,把握年级学生心理特点;
三级预警系统主要指心理老师,做好心理危机知识普及、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学生心理咨询及危机处理,必要时并做好转介工作(医疗中心等)。
3.应急系统
(1)及时报告。
班级以最快的速度通知班主任、心理老师,由班主任、心理老师根据危机严重程度考虑及时通知领导,并及时通知家长来校。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必要情况下,对学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遣送回家,并视情况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2)进行阻控。
对于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各系应协助有关部门及时阻断。
(3)实施治疗。
对经专家组确认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发现有自杀意念以及出现自伤自残等行为的学生,学校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来校,商议处理事宜。在将学生安全移交给家长之前,学院应对学生实行24小时特别监护。必要时可实施隔离,或送往安全环境监护,并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监护。若出现心理障碍急性发作,应立即送往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接受治疗。学生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辅导员应与主治医生保持联系。
(4)应急救助。
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
(5)事故处理。
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教导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后勤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各系及辅导员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校卫生室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校心理咨询室负责制订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4.监护和跟踪
(1)因自杀意念强烈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应有家长陪护。
学院要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学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并对学校范围内能诱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情景等刺激源,领导小组应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高危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心理咨询室”要组织专家定期对其危机程度进行评估。
(2)对学生危机事件处理完毕后,心理咨询中心应对危机事件卷入人员进行心理康复干预。
通过个别辅导、团体辅导等方法帮助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如辅导员、老师、家长等人正确处理经历、目睹或干预危机遗留下来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他们的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5.备案
事故处理结束后,校心理咨询室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