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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路第一小学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3-10-21    发布人: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机构设置:
1)成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组:
组  长:楼海凤
副组长:曹凤珠
组员:  张莹、许利群、颜旻、 尤峻、花黎、 周晏、 王蕾 、 叶一、 吴雅平
2、机构职责:
 全面领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意见,并对办公室、预防检查小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定期组织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并负责对各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与评价。
     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和制订的各项文件、通知。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组的指示,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各校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对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强化督查。在领导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办公室牵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
3、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具体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教师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考核实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腹泻)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由办公室备案;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5人以上的情况,下同),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指令前,由领导组负责救援指挥,并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求援。学校如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卫生院)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食品、矿泉水等,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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