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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一小学安全工作奖惩、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日期:2013-03-21    发布人:

一、学校管理人员要做好本职工作,落实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学校管理人员对本人负责的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出现问题要及时、如实处理、汇报。

三、对突发事件,各管理人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要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点,没有及时报告,或不能采取得力措施,按具体情况、后果影响追究其责任。

四、各级管理人员要对本部门进行细致的事故隐患检查,水、火、电、食品卫生、进货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五、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当事管理人员的责任,按情节轻重或扣除国拨津贴或取消评优选先,重大事故报请上级开除公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对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勇于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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