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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十三五”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04-09    发布人:潘琼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上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30年),深化上海教育综合改革,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就本市“十三五”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深化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总体要求,坚持“面向全体学校面向全体教师”的工作原则,加强教师在职教育的整体规划与资源统整,健全培训体系,完善培训制度,优化平台建设,创新培养模式,全面持续提升教师育人为本的教育境界和专业素养,建设一支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深厚的仁爱情怀和扎实的学识功底、为学生一生成长和发展奠基的教师队伍。

二、工作目标

基于深化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创新育人模式的现实需求,遵循教师成长规律,以满足教师专业发展个性化需求为培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资源中心、管理中心与学习中心三位一体的教师教育平台,实现专业评估、需求诊断、资源推送、在线学习、教学教研、培训管理、教师空间等多功能应用,逐渐构筑具有时代特征的“人人时时 处处”的学习环境;推进教师教育规范化建设,形成课程建设、培训学分、机构准入等规范管理的制度和机制,逐步完善分级分层分类及分科(专业)提供培训项目与培训课程的工作机制,加强精准针对需求的教师培训资源建设,优化以教师需求为导向的培训方式;健全教师培训管理制度,加强培训机构建设,创新教师专业发展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构筑立体式的培训体系

1.构建分级分类分科的教师培训体系。根据不同专业发展阶段、不同岗位、不同区域教师的特点与需求,形成分层、分类、分科(专业)提供培训项目与培训课程的工作机制,增强培训对教师专业发展的指导、支持、提升、优化功能。健全市、区(县)和职教集团、学校培训职责及课程体系,原则上每位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教师除外)参加市级课程、区(县)课程和校本研修的比例为10%-20%30%-40%40%-50%;每位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参加市级课程与区(县)职教集团级课程比例为50%,校本研修的比例为50%。培训内容注重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境界的提升,包括师德与素养、知识与技能、实践体验三大类别。将教材使用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列入知识与技能课程类别,组织专家特别是教材编写人员、课程标准制定和教材审查专家就本区县使用教材开展培训。

2.完善各级教师专业发展机制。搭建教师各个发展阶段的市级展示平台,完善和健全在职教师岗位成长机制。职初期建立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见习教师教学实践展示制度,成长期实施骨干教师团队发展计划、国外访学进修计划、举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爱岗敬业教学技能竞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学法评优活动、中职名师培育工作室工作,成熟期开展研修一体网络课程建设和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高端教师设立“讲台上的名师”“卓越校长领航计划”。建立市区联动机制,按照教师职业生涯发展规律,为不同发展阶段的教师专业发展创造条件、搭建平台。

3.完善农村教师培训机制。

4.建立“双师型”教师专业化发展培养制度。主动适应上海市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围绕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内涵建设的需要,开展基于教师需求导向的针对性培养培训。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依托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训基地、上海市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和职教集团,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开展具有“职教”特色的培训项目。实施“双师型”教师每5年必须在企业实践1年以上的企业实践培训,以技能为重点,提升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选择社会声望高、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境外培训机构,建立并不断拓展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涉外研修项目的实施渠道,为全市专业教师获得国际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创造条件。

5.加强教师培训者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培训者队伍建设的机制和制度,建设一批教师培训的理论和实践课程,开展提升教师培训者培训能力和水平的专项培训。试行教师培训线上工作坊制度,培养一批教师培训网络学习的组织者和引领者。各区县建立兼职培训者规范管理工作制度,遴选高水平专家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师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各学段学科(专业)教师培训项目专家库。进一步完善培训者考核评价制度,形成培训者队伍动态管理机制。鼓励区县、职教集团建立“教师培训师”制度,在条件成熟时予以推广。

6.探索教师自主选学研修机制。鼓励区县推行教师自主选学,支持教师自主选择培训课程、培训机构和参训时间。各区县须针对不同层次教师提出相应的自主研修要求,学校要规范管理教师自主选学工作,建立切实有效的选学制度,为教师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的培训服务。

(二)推进教师教育规范化建设

7.研制教师教育系列标准。研制上海市“十三五”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课程建设方案、课程开发指南与教师培训精品课程标准,指导各级各类主体的课程开发建设。完善培训学分管理办法,探索教师培训选学制度,优化培训学分审核认定机制,建立培训学分转换与应用机制。制定教师教育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办法、社会第三方教师培训资源和课程的准入资质条件。

8.启动教师培训精品课程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培训精品课程制度和机制,有针对性地建设一批受广大教师欢迎、引领教育改革前沿的教师培训课程。逐步探索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精品课程孵化模式与培育机制,形成一批能够涵盖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示范性教师培训精品课程。

9.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功能建设。推动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逐步成为全市教师教育研究、指导、培训与管理中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内涵建设的机制和制度,加强区域内相关职能部门整合,加快教师进修院校改革发展,切实保障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在本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工作母机”作用。加强职教集团功能及运行机制建设,使职教集团逐步成为中职教师区(县)职教集团层级专业化培训与管理中心。

10.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内涵建设。完善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市区共建共育机制,中小学、幼儿园区域中每10所学校中至少有1所市或区级教师专业发展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本市中有10%的市或区级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推动教师成为终身学习者、学校成为师生共同成长的精神家园。优化市级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申报与评审、结对与帮扶、交流与展示、总结与年检、滚动与退出机制。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功能建设,引导学校将本校教师专业发展模式系统化、课程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能向市区其他学校辐射、借鉴。

(三)建立功能综合的教师教育平台

11.健全优质资源准入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区校、高校和培训机构共享课程的征集与遴选,创新资源建设和课程开发机制。完善优质资源进入平台机制,畅通第三方优秀资源和课程在教师教育信息平台无缝对接的渠道。建立精品资源和课程奖励制度,鼓励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和社会各界精准开发建设教师培训资源。

12.完善教师教育管理功能。实现教师身份的统一认证,优化教师教育管理平台的选课、组班、学分管理功能。加强市区、区县之间的平台对接,以及与第三方平台的数据交互,初步实现异构教师培训系统间的数据交换。用大数据分析服务探索分析教师培训行为和能力提升轨迹,为建设教师档案和教师培训发展方向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依据。

13.建设在线学习平台。建立融学习、考核、展示、反馈、管理等的系统化教师学习平台,定期发布面向各级各类教师的选课指南。逐步提供针对每位学员的个性化课程推送、资源共享、学习计划制定、学习情况跟踪等服务。依托传统互联网PC应用通道、移动互联网APP应用、微信等通道,实现教师通过电脑、平板电脑及手机等移动便携设备等多种渠道快速访问学习资源,逐步做到“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提高学习的便捷性、针对性与有效性。

(四)优化以教师需求为导向的培训方式

14.形成研修一体教师培训机制。全面推进教材教法研修一体网络课程建设,建设不少于200门涵盖学前、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各学段各学科的教师培训课程。建立一区县领衔、各区县参与、市与区县合作的课程开发机制,探索建设其他领域的教师培训网络课程。完善数字化研修课程资源平台,共建共享、开放、互动、立体、可选择的网络课程资源库,应用移动互联技术,开发研修一体课程APP,支持教师打破时空限制进行自主研修。建立区县一校领衔、各校参与、区校合作的课程开发机制,为区域校本研修充实优质课程资源。

15.加强网络研修社区建设。市级统筹规划区域网络研修学习与资源中心建设,建立各区县的网络研修社区,统一纳入教师教育平台。区县和学校要建立符合各自需求的网络研修学习与资源中心,鼓励名优教师创建个人研修网页,支持教师参加网络研修活动,突破传统以讲座、授课等为主的“教师中心、课堂中心”培训模式,转向以电子阅读,网络互动等为主的“资源中心、交流中心”群体交互分享学习模式。

16.健全和完善校本研修机制。建立基于“问题启动专题驱动 专业引领 合作互动”的“教 研 修”三位一体的校本研修机制。开展分层次、专题化、系列化和课程化的项目学习研修活动,包括专题讲座、专家互动、现场诊断、案例分析、课例研究、主题探讨、情境体验、任务驱动、实践反思、学习观摩、课堂观察、课程设计、资源开发、工作坊建设、网络研修、企业实践等方式,提高校本研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立足学校和教师面对的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形成教师的教学实践、教育研究、学习进修和专业技能提升有机结合的模式。

17.构建信息技术学用结合培训体系。全面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形成培训、测评、应用、研究一体化的工作机制。根据教师需求构建“可持续、可交换、可共享”的“课程超市”,至2017年底每位教师、校长、教研员完成不少于50学时培训。建立基于标准的教师培训需求诊断和具有后台模型支撑的培训效果测评系统,开展培训前诊断性测评、学习阶段测评与实践阶段测评。形成教师有效应用信息技术的新机制,创设培训后实践应用的环境、途径,建立实践应用的考核与评价标准。借助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丰富完善信息技术支持的区域及校本研修管理方法,促进教师培训工作的专业化发展。

四、保障体系

(一)明确组织架构与具体职责

在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工作。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全市教师教育组织协调、咨询指导和检查评估等工作。上海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协助负责全市中职教师专业化培训工作,上海市教委教研室等单位要积极参与教师培训工作。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教师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做好市级教师培训政策与制度的组织落实工作,负责本区县教师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咨询评估与研究指导等工作。各职教集团与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并负责(职教)集团层级专业化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和检查评估。

校长是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校教师培训的规划和实施工作,科学实施校本研修,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整合资源,创造环境,为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过程中的专业能力提升创设条件、做好保障。

(二)完善培训学分管理办法

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实行统一要求与分类分层分科管理相结合,健全“市级指导、区县负责、学校落实、教师自主”的培训学分管理运作机制,推进教师培训学分信息化管理,提高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效率。市级制定教师培训学分结构体系,明确学分总量及各个培训模块、不同级别培训的学分比例要求,并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岗位教师的学分要求提出指导意见,区县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含属地行业所属中职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实施细则。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学分管理职责落实到位。

(三)开展绩效评估

完善教师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建立培训绩效评估反馈机制,定期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绩效评估,强化教师培训质量监管。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评估效果,进行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教师专业发展预警、诊断、干预及实证研究。

(四)保障经费投入

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市区两级分别确保本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各区县进一步完善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加大向乡村中小学教师倾斜力度。完善培训经费拨付和管理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监管,提高教师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

(五)加强督导检查

加大对教师专业发展重点项目、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校本研修实施等定期督导与检查的力度,将教师教育整体工作纳入对区县政府绩效考核和教育综合督政范围。各区县要把教师、校长培训工作纳入区县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范围,加大对区县教师、校长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力度。 

 

 

上海市“十三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  学分管理办法

“十三五”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管理以“发挥主体性、突出针对性、扩大开放性、注重实效性”为原则,实行统一要求与分类分层分科管理相结合,健全“市级指导、区县负责、学校落实、教师自主”的培训学分管理运作机制,推进教师培训学分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激发教师参训动力,促进教师终身学习。

一、学分要求

1.每位教师在五年内累计培训不少于36学分,其中师德与素养课程不少于12学分、知识与技能课程不少于12-14学分、实践体验课程不少于10-12学分。同时,原则上要求每位教师(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教师除外,下同)参加市级共享课程学习不少于4-7学分,其中师德与素养课程不少于1-2学分、知识与技能课程不少于3-5学分(含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通识课程培训1学分);参加区级课程学习不少于11-14学分,其中师德与素养课程不少于2-3学分、知识与技能课程不少于9-11学分(含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专业课程培训3学分);参加校本研修不少于15-18学分,其中师德课程不少于4-5学分、素养课程不少于1-2学分、实践体验课程不少于10-12学分(含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实践应用课程培训1学分)。

2.充分发挥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自培功能,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教师五年内参加市级和区(县)级学习不少于6学分,其中涵盖师德与素养课程、知识与技能课程、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通识课程和专业课程;参加校本研修不少于30学分,其中师德课程不少于4-5学分、素养课程不少于2-3学分、实践体验课程不少于19-22学分(含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实践应用课程培训1学分)。

3.满足教师个性化培训需求,每位教师在五年内修满3-5学分的自主研修学分,其中区级学分3-4学分,校级学分1学分,计入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学分总量。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教师其自主研修学分全部纳入校级学分。

4.新任教师须参加“上海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不少于12学分。

5.班主任教师五年内须参加专题培训不少于3学分,纳入区级学分,计入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学分总量。

6.教师培训者每年参加专题研修不少于7学分,纳入市级和区级学分,计入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学分总量。

7.高级教师五年内在完成36学分基础上,须增加以教育研究、引领辐射为主的个性化自主研修,完成不少于18学分。其中带教指导、课程开发、课题研究等不少于14学分。

8.新任校(园)长或拟任校(园)长须参加任职资格培训不少于30学分,在任校(园)长五年内完成不少于36学分的全员培训,其中参加脱产培训不少于18学分。

9.中小学、幼儿园中层干部(包括青年后备干部)须参加岗位技能培训,五年内研修不少于9学分,纳入区级学分,计入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学分总量。

10.区县教师进修院校(校)院长,五年间内参加市级研修不少于10学分,计入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学分总量。

11.2016年以后获评聘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逐年递减自主研修学分;2016年以后进入教育系统的新教师,逐年递减培训学分。上述两类教师的须修学分具体要求由区县自行制定。

二、学分折算

1.师德与素养课程、知识与技能课程,45分钟为1学时,4学时(半天)为计量单位,分为4学时、8学时、12学时、16学时等。原则上每10学时为1学分。

2.实践体验课程,原则上以一学期不少于10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折算为1学分(其中讲座占有的比例不能超过10%)。不能用其他类课程的学分冲抵,离岗学习者除外。

3.教师跨区域、跨系统、个性化学习的学分折算由区按教师所选的课程容量进行核定。

4.高级教师参加以教育研究、辐射引领为主要内容的个性化自主研修学分折算和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与在职培训的学分折算等由区县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5.优秀教师、校长承担培训任务的按照不同培训级别、实际授课容量折算相应培训模块的学分。

三、学分冲抵

1.教育部及教育部认可的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的国家级培训项目、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及委托有关机构或单位开展的市级专项培训项目,可冲抵市级培训学分。

2.市级培训学分可以冲抵区级培训学分,区级学分不可以冲抵市级学分;市、区级培训学分不可以冲抵校本研修学分。

3.校长培训学分可以冲抵教师培训学分;教师培训学分不可以冲抵校长培训学分。

4.高一层次学历进修,凭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可冲抵师德与素养、知识与技能两大类课程的学分。除学历进修外,各课程类别的学分不相互冲抵。

5.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教师, 凭结业证明,可冲抵相应级别相关培训模块的学分,其中完成通识课程学习的冲抵市级学分中知识与技能模块1分,完成专业课程学习的冲抵区级学分中知识与技能模块3分,完成实践应用课程学习的冲抵校级学分中实践体验课程1分。

6.各区县可根据校(园)长培训情况和教师参加区级个性化选学、区级研修基地学习、区级专题研修活动、开发区级培训课程或授课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县区级培训学分冲抵办法,报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学分应用

1.严格落实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必备条件,每个注册有效期内,教师须完成规定的培训学分,方能注册合格。

2.将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职务(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

3.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校长考评等工作。

4.将校(园)长完成培训学分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校(园)长考核、任用、晋级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

五、学分管理

1.严格教师培训学分审核认定。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教师培训学分审核认定办法,统筹管理教师培训学分。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按照学校申报、区县审核、市级认定的流程规范审核认定程序,按周期对教师培训学分进行认定并将结果反馈区县。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及时将学员参训情况及学习成效反馈至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教师培训档案,记录教师所学课程、学习成效和学时学分等关键信息,按年度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市级和教师所在学校。学校按相关要求定期申报教师培训学分。

2.落实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职责。学校制定专人负责教师培训工作,科学规范地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尤其是校本研修学分具体落实。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主要负责本区县教师的区级学分管理,依据上述学分要求制定本区县各类学校、不同层次教师(初、中、高级教师、见习期新教师、特殊人员)的市级、区级、校级学分的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主要负责市级学分管理,并负责为全市教师提供学分查询、跨区域学习提供学分转换结算服务。

3.推进教师培训学分信息化管理。推进教师培训选学、学分审核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应用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实现培训学分申报、审核、认定、查询一站式服务,为每位教师建立培训电子档案,形成互联互通的学分银行体系。各区县应具备相应的教师教育学分管理系统,与市级教师教育信息平台无缝对接,确保教师培训学分通畅便捷高效管理。

4.建立教师培训学分监测与通报机制,分级落实监测责任,适时发布周期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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